- 證交所新規8月10日起實施
- 處置股票撮合時間縮短至約每2分鐘一次
- 處置期間調整為5個或7個營業日
- 注意股票第11款價差標準調整為收盤價逾千元始適用
(綜合中央社、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投資人自下週一(8月10日)起實施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證交所已於8月3日公告修正相關作業要點。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處置期間調整為5個或7個營業日;除變更交易方法或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處置措施的撮合作業時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此外,公布注意第11款的「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調整為有價證券收盤價逾千元以上始適用,並同步調整級距及價差標準。
證交所提醒,8月10日新規定實施時,仍在處置期間內的有價證券,即適用本次修正後的處置期間及撮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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