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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歲婆婆亡遭媳裝箱棄屍淡水河 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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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淡水河遺棄屍體陸配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93歲王婦死亡,媳婦殷女將遺體裝箱棄置淡水河
  • 遺骸20多天後在河岸被發現,僅剩骨盆、大腿骨
  • 殷女坦承棄屍但堅稱婆婆自然死亡,家屬反駁
  • 士林地院依遺棄屍體罪判殷女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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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93歲王姓老婦去年8月死亡,與其同住的40歲中國籍媳婦殷女未通知家屬,反將遺體裝入行李箱,拖至捷運淡水站外河邊棄置。家屬發現失蹤報警,20多天後遺骸在淡水河岸被發現。士林地檢署依遺棄屍體罪起訴,士林地院今(9)日一審判處殷女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審理期間,殷女坦承棄屍,但堅稱婆婆是自然死亡,非遭她殺害。她稱王婦生前已臥床2個多月,因擔心被婆婆的兒子懷疑是她害死而遭毆打,一時害怕才自行處理遺體。家屬則強烈反駁,指王婦失蹤前身體健康,每天外出運動,監視器還拍到她在外行走,並非臥床狀態。家屬痛批殷女「又說謊、又騙人」,要求法院重判[1]。

法官審酌,殷女見婆婆往生,不思通知家屬依循習俗埋葬,竟將遺體拖至淡水河恣意棄置,欠缺對生命延續與終結的尊重,使往生者無法安葬、家屬無法追思。考量殷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處1年徒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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