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颱米克拉逼近,竹縣展開竹架廣告巡查拆除
- 竹架廣告屬違建,強風易傾倒傷人
- 未經許可設置可罰4萬至20萬元,得連續處罰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中颱米克拉逼近,為防範強陣風吹倒竹架廣告物造成公安危險,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近期展開颱風來襲前的巡查拆除作業,凡設置於路旁、電桿或護欄上的竹架廣告物將逕行拆除。
產發處長陳盈州指出,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度3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的廣告牌,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竹架屬易燃材料,設置竹架廣告物屬實質性違建[2]。過去颱風期間常發生竹架廣告傾倒、布幕掉落,影響用路人安全與市容觀瞻。
縣府提醒業者先自行拆除,若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4萬至2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勒令拆除。有設置需求者,應委託新竹縣建築師公會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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