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環保局回收車駕駛連2次操作失誤撞傷8旬婦
- 老婦雙側骨盆骨折、脾臟撕裂傷、多根肋骨骨折
- 駕駛刑事部分被判過失傷害罪4月徒刑
- 老婦訴訟期間過世,由女兒代母續行國賠訴訟
- 法院判環保局國賠99萬3266元,可上訴
- 環保局長宣布三大安全改善措施:反光背心、盲區監視器、落實SOP[3]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王姓駕駛員,前年2月8日上午6時55分許駕駛資源回收車,欲停靠路邊垃圾車後方時,因左腳踏空打滑導致車輛向前暴衝,撞擊正在倒垃圾的八旬許姓老婦。駕駛慌張欲下車察看,又未注意檔位未正確打入倒車檔,車輛再次向前暴衝,二度撞擊許婦,造成雙側骨盆骨折、脾臟撕裂傷、多根肋骨骨折等重傷。刑事部分,王男已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個月。
許婦在訴訟期間不幸過世,由女兒代母續行國賠訴訟,向基隆市環保局求償293萬餘元。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環保局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過失,應負國賠責任。法官審酌許婦年逾80歲高齡仍須承受重複撞擊的精神煎熬,判決精神慰撫金80萬元,加計骨科醫療費等,總計108萬餘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9萬餘元,環保局應賠償99萬3266元。法院另駁回許婦後續慢性腎臟病、腸胃道出血等內科費用及長達10多個月的機構療養費,認定與車禍無因果關係。全案可上訴。
環保局長馬仲豪表示,為防止類似事故,將從三大面向加強安全作為:強化人員能見度,要求隨車人員全面穿著高可見度反光背心及反光帽;升級車輛警示系統,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盲區監視器及倒車警報器,並要求倒車時指派專人於車外後方引導;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強化勤前教育,嚴禁人員隨意穿越車道或在未熄火車輛後方逗留,並要求配戴防割刺手套與防滑安全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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