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上半年噪音車陳情1724件,年減18%
- 全市建置58套聲音照相設備,告發252輛噪音車
- 聯合稽查及檢舉網共告發54輛,累計裁罰近110萬元
- 黃偉哲強調源頭與末端雙管齊下取締改裝車
- 道路噪音標準:速限50公里以下不得超過86分貝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公布今年上半年噪音車陳情案件統計,共受理172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381件,降幅達18%,為2023年6月啟動「寧靜專案」以來首見顯著成效。
全市目前已建置58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包括固定式37套及移動式21套,依陳情熱區機動架設。今年截至6月底,聲音照相告發252輛噪音車,環警監聯合稽查告發14輛,噪音車檢舉網召回檢測告發40輛,合計306輛,累計裁罰金額近110萬元。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採源頭與末端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強查核改裝排氣管業者,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改裝車輛依法開罰;另一方面透過多元管道加強攔查。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原廠及合法改管車輛行駛時仍須符合噪音標準:速限50公里以下道路不得超過86分貝,50至70公里不得超過90分貝,違者依噪音管制法裁罰3600元至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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