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大線LG04站捷七開發案,地主興訟確認都市計畫無效
- 一審認北市府利益衡量不足,判都市計畫無效
- 最高行政法院今逆轉,認定規劃無瑕疵,改判地主敗訴確定
萬大線捷運開發案 最高行逆轉判地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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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方投資捷運開發最高行政法院萬大線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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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捷運萬大線LG04站(加蚋站)捷七用地聯合開發案,地主英屬維京群島商勝方投資有限公司不服台北市政府將其出租供加油站使用的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捷運開發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都市計畫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定北市府規劃過程有利益衡量不足的裁量瑕疵,判決都市計畫無效。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日宣判,認定原都市計畫的實體內容是為興建捷運萬大線車站合理所需,合於法定目標及規劃原則;規劃過程已就諸多避免使用地主土地的替代方案進行調查與評估,並就公、私益為客觀合理衡平的妥適衡量,法院應予適度尊重,無計畫裁量瑕疵。最高行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地主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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