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里長劉登榮侵占敬老兌換券,兌換300罐飲品
- 總價值2萬3400元,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
- 橋頭地院依貪污罪判2年、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30萬元
- 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岡山區平安里前里長劉登榮,因侵占台電補助促協金採購、原應發放給里民的重陽節敬老禮品,遭橋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應支付公庫30萬元、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登榮於2010年至2022年擔任三屆里長期間,區公所獲台電補助辦理重陽節敬老禮品發放,部分禮品以兌換券形式提供。劉登榮將其中100盒「葡萄糖胺飲禮盒」內附的100張兌換券抽出,未併入禮盒發放,隨後於2021年12月持券向店家兌換「無糖葡萄糖胺加龜鹿四珍飲」、「新雙效膠原蛋白飲」及「喝的葉黃素飲品」共300罐,總價值2萬3400元。
被告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法院審酌其擔任里長期間無重大差池、本案危害尚非重大,予以緩刑宣告,扣案犯罪所得2萬34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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