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店家自製「害羞立牌」占用公有停車格
- 警方到場因店家合法申請路權,無法開罰
- 店家2年內以裝修等名目10次申請路權
- 每次路權空窗期僅6至23天,車格長期無法供一般民眾停放
- 民眾質疑行政機關審查流於形式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中西區一家店面遭控長期占用店門前公有停車格,業者自製寫有「這格有點害羞,只給我們的人停」的立牌放置在車格內,引發民眾不滿並上網爆料。
警方獲報後派員到場,確認店家雖擺放禁止停車立牌,但立牌上附有交通局核准公文,因店家已合法申請路權,警方無法依規開罰。
據調查,該店家在2年內以裝修、牆面修繕、整修招牌等名目,前後10次向工務局申請裝修工程,經核准後再向交通局申請路權。期間除店面更換承租者時有8個月未申請外,其餘時間均以申請路權方式占位,甚至出現路權日期重疊的情況。每次路權申請的空窗期僅6至23天不等,導致該停車格長期無法供一般市民停放。
民眾質疑,店家以各種名目申請路權卻幾乎沒有動工跡象,若送件核准就能合法占用車位,行政機關審查流於形式。交通局停管科則說明,該案向工務局申請裝修工程經核准後再申請路權,准許業者申請是為保護民眾車輛不要進入施工範圍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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