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通過彈劾花壇鄉長顧勝敏
- 顧勝敏對清潔隊員違法解僱、密集懲處,遭認定職場霸凌
- 顧勝敏涉動用清潔隊資源清運私人土地,圖利12萬餘元
- 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10)日通過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所提彈劾案,國民黨籍彰化縣花壇鄉長顧勝敏因涉及職場霸凌及圖利,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顧勝敏於108年至113年間,對花壇鄉公所清潔隊C員發動密集且顯不合比例之行政處分,期間三度違法解僱,雖解僱事由包含侮辱長官及違反工作規則,但法院判決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顧勝敏曾於一年內對C員施予28項懲處(含9次大過),單月內發布10項懲處(含5次解僱)。彰化縣政府於114年12月16日召開安全及防護委員會審議,認定其行政管理手段成立職場霸凌。
此外,顧勝敏於112年4月間,涉嫌擅自指示清潔隊長動用行政資源,協助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且未依規定收取12萬餘元清運費用。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12萬0114元[2]。
監察院指出,顧勝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所定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