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通過彈劾前竹田鄉長傅民雄
- 傅涉收賄20萬元,讓3名請託者之子錄取清潔隊員
- 傅親自勾選錄取並延長報名期間,遭檢方起訴
- 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採刑懲併行原則
- 傅另涉工程收賄,去年被判20年徒刑[3]
(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於6月3日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趙永清所提彈劾案,將屏東縣竹田鄉無黨籍前鄉長傅民雄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傅民雄於擔任第18屆鄉長期間,利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權限收賄。2022年間,李姓、劉姓及施姓3人請託其讓兒子錄取清潔隊員,傅民雄未拒絕亦未通報政風機構,還指示行政室延長報名期間,讓來不及取得體檢證明的李姓之子得以報名。傅民雄親自勾選錄取3人後,收受李姓及劉姓各10萬元,共計20萬元,遭屏東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監察院認定,傅民雄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除刑事責任外,行政上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廉政倫理規範,因此依「刑懲併行」原則提案彈劾。傅民雄去年另因工程收賄近200萬元,遭屏東地院判刑20年、褫奪公權8年[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