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埔里警逮捕竊嫌,查驗身分發現其已被宣告死亡6年
- 南投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移轉雲林地院處理
- 雲林地院上週裁定撤銷陳婦死亡宣告
- 陳婦女兒2018年依失蹤滿7年規定聲請死亡宣告
(綜合東森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南投縣埔里警分局去年11月5日逮捕一名涉嫌竊盜的陳姓婦人,製作筆錄時核對身分資料,竟發現她在戶籍資料上已被雲林地方法院於2019年8月宣告死亡長達6年。警方隨即通報雲林警方及戶籍地警分局比對,確認該婦人確實尚在人世。
案件移送南投地檢署後,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並將案件移轉至原先宣告死亡的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院民事法庭審理時,以埔里警方的刑事案件報告書、解送人犯報告書、指紋卡片、調查筆錄、扣押筆錄、現場照片,以及雲林縣警察局受理案件證明單、南投地檢署訊問筆錄與不起訴處分書等文件為證據,確認陳婦仍在世,於上週裁定撤銷其死亡宣告。
根據民法規定,一般人失蹤滿7年,家屬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法院會先進行半年公示宣告,公告期滿後3個月內家屬方能聲請判決。陳婦的女兒於2018年依此程序提出聲請,雲林地院於2019年8月正式宣告陳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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