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曾姓男子因不滿劉姓外甥同住,2024年11月9日晚間持切肉刀猛砍外甥35刀致死,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開庭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8月13日宣判。
曾男庭後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後悔,他直言「不會」;被問到是否賠償家屬,則以台語回應「某吉啦」(沒錢)[2]。
檢方調查,曾男平時與8旬母親同住,靠身心障礙補助金及母親老人津貼維生。外甥2024年因與父母吵架前來同住,雙方長期不合,外甥曾對曾男提起毀損機車告訴。案發當晚,曾男吸食強力膠後,持大把切肉刀在臥室門口埋伏,趁外甥洗完澡打開浴室門瞬間猛砍35刀,其中一刀命中右大腿根部大動脈,導致外甥倒臥血泊身亡[1]。曾母上前阻止也遭砍傷手指。
曾男庭上表示,最不滿外甥的「腦袋」,因為他「頭殼裝屎」(台語),並稱自己是臨時起意殺人,「當天突然火大殺了他」。曾的律師主張,曾男受病理性精神疾病影響,一審未採用醫院鑑定報告不當,應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檢方則認為,曾男行為時清楚自己在殺人,未受精神疾病影響[3]。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指出,曾男與母親住的房子登記在曾男姊姊(即死者母親)名下,曾男對外甥住進來感到不滿「很莫名」。家屬認為應判死刑才公平,但基於尊重國民法官判決而未上訴,希望二審維持無期徒刑,「否則還要讓莫名第三人成為下一個被害人嗎」[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