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男趁外甥洗完澡砍殺35刀致死,血液噴濺天花板
- 一審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曾男開庭嗆外甥「頭殼裝屎」,稱不後悔、無力賠償
- 辯方主張精神疾病減刑遭駁回,檢方認行為時意識清楚[1]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曾姓男子因不滿同住的劉姓外甥提告毀損機車,2024年11月間吸食強力膠後,持切肉刀埋伏在臥室門口,趁外甥洗完澡裸體走出浴室時,猛砍35刀,其中一刀砍斷股動脈,血液噴濺至天花板。曾母上前勸阻也遭砍傷手臂。曾男隨後又換另一把水果刀猛刺外甥背部,警方到場時,曾男正欲喝下浴廁清潔劑,遭制止逮捕;外甥送醫不治。
一審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曾男應訊時稱外甥「頭殼裝屎(台語)」,並表示「當天突然火大殺了他」,對殺人行為不後悔,也無力賠償家屬,稱對方要求1300多萬元「錢太多了」[1]。辯護律師主張曾男受病理性精神疾病影響,應依刑法第19條減刑;檢方則認為曾男行為時意識清楚,鑑定報告僅為證據之一,法院不受拘束[1]。
高院合議庭13日宣判,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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