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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臨演李振豪拐賣案二度判1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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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李振豪柬埔寨竹聯幫角頭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李振豪第二波拐賣案判18年定讞,加上首波共2個18年
  • 全案兩波合計48名被害人遭誘騙赴柬埔寨
  • 集團以高薪博弈、AV拍攝等廣告誘騙弱勢民眾
  • 被害人遭沒收護照、強迫詐騙,不從則毆打電擊
  • 李振豪每賣1人抽佣3成,集團獲利逾千萬元
  • 後續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3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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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曾參與電影《角頭》演出的竹聯幫東堂東新會成員李振豪,因誘騙國人赴柬埔寨從事詐騙,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其上訴,第二波案件判刑18年定讞,加上2024年已定讞的第一波18年徒刑,李振豪共計被判2個18年,後續將由檢方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法定數罪併罰最高刑度為30年[1]。

檢警調查,李振豪等人自2021年11月起,與柬埔寨人蛇集團合作,在臉書等社群平台刊登博弈客服、AV拍攝等不實高薪廣告,誘騙失業、負債等弱勢民眾赴柬。被害人抵達後護照即遭沒收,被強迫從事電信詐騙,若不從或業績不佳,則遭毆打、電擊、關小黑屋,甚至傳出有人遭割賣器官。

本案分兩波起訴。第一波認定18名被害人,最高法院於2024年11月依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判李振豪18年定讞,其餘8名共犯各處9年至16年半不等徒刑。第二波經檢警持續清查,再發現30名被害人,檢方追加起訴後,一、二審均判李振豪1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集團運作方面,李振豪負責與柬埔寨買方聯繫,每賣1人可獲取數萬至數十萬元台幣不等利益,李振豪獨抽3成[2],其餘成員每招募1人可分得3萬至5萬元,另有每週固定抽佣[2]。李振豪原在台北市中山區經營酒店,因疫情衝擊生意,見仲介「豬仔」抽佣有利可圖而加入經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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