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國企試辦收購中古屋作保障性住房
- 收購標準為總價300萬人民幣以內、70平方公尺以下
- 居民須在180天內購買廣州新屋
- 試辦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 「商轉公」全面升級,可辦組合貸
- 商轉公門檻放寬,繳存時限降至36個月
- 可貸額度計算比例由70%提高至80%
- 適用對象擴至大灣區及廣州都市圈繳存人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26日發布多項房市刺激政策細則,核心措施包括由國企試辦收購中古屋作為保障性住房,並大幅放寬「商轉公」貸款條件,以降低購房成本、帶動市場去庫存。這是繼上海今年2月啟動收購後,第二個試辦此類政策的中國一線城市。
廣州安居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錢喆在記者會上說明收購試點細則。收購對象為總價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88萬元)以內、建築面積70平方公尺(約21坪)以下、位於廣州環城高速以內的中古屋,屋齡不限,但須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及安全隱患。收購價格以市場成交價為參考,採「兩次評估+協商確認」機制,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初評與覆核後,再與居民協商定價。居民須在中古屋交易完成後180天內,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試辦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收購後的舊房將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
中指研究院廣州分院分析師楊永俊指出,此舉有助於消化中古屋庫存,並帶動新屋市場去庫存,形成良性循環,市場信心有望持續修復[2]。
在住房公積金「商轉公」政策方面,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馮衛表示,此次修訂核心為「降門檻、擴範圍、提額度」。新政打破舊規,允許商業貸款可申請轉為純公積金貸或組合貸,非公積金受託銀行的商貸也可辦理。門檻大幅放寬:商貸放款年限由3年縮至2年,公積金累計繳存時限由60個月降至36個月。貸款年限也放寬,調整為公積金貸款年限與原商業貸款已還款年限合計最長可達30年。適用對象從廣州市繳存人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或廣州都市圈的繳存人。可貸額度計算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至80%。此外,住房套數與貸款次數限制同步放寬,由「本市唯一住房」放寬至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原「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放寬至「未使用或只使用過一次」的繳存職工也可申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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