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翁入住長照中心37天後生褥瘡,送醫仍病逝
- 家屬求償210萬元,主張中心照護不周且隱瞞病情
- 法院委託林口長庚鑑定,認定無照護過失證據
- 鑑定指陳翁嚴重營養不良,死因可能為吸入性肺炎
- 法院駁回家屬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老翁2022年入住長照中心僅37天,即被家屬發現臀部出現嚴重褥瘡,後惡化為壞死性筋膜炎,送醫治療後仍於同年5月15日死亡。家屬認為中心護理長照顧不周且隱瞞病情,提告求償210萬元。
家屬主張,父親因中風、失智於2022年1月27日入住龍潭某私人養護中心,由沈姓護理長負責照護。同年3月4日因第四級褥瘡合併壞死性筋膜炎送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翌日轉送台北榮總接受筋膜切開手術,後仍不幸病逝。家屬要求長照中心及護理長連帶賠償照護醫療費、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10萬元。
長照中心及護理長抗辯指出,陳翁高齡、中風長期臥床且失智,褥瘡惡化未必是照護疏失所致;且陳翁從北榮出院時傷口已獲控制,病況穩定,死亡與照護無因果關係。家屬先前提出的刑事告訴,也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院審理時,委託林口長庚醫院進行醫療鑑定。鑑定報告指出,照護紀錄顯示中心均有持續傷口照護,未發現未盡注意義務的證據;高齡臥床患者出現褥瘡且長期未癒在臨床上相當常見,傷口惡化與年齡、營養狀況、疾病進展等多項因素有關,無法認定是單一照護不周造成。此外,陳翁的白蛋白數值僅1.8g/dl,屬嚴重營養不良,癒合能力及抵抗力明顯不足。
鑑定醫師認為,陳翁死亡前曾出現吐奶、呼吸喘及血氧下降至81%等症狀,合理推測可能發生吸入性肺炎,此症在高齡臥床患者中相當常見,可能快速惡化致命。由於家屬不同意解剖,無法確認確切死因。陳翁病危時家屬已簽署DNR同意書,即便當下送醫,也不會進行插管等積極急救措施。
法院採信鑑定報告,認為從現有證據及專業鑑定來看,無法證明養護中心有照護過失,也無法認定照護行為與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陳翁離開養護中心後已住院治療,病況穩定出院,之後在另一家長照機構過世,難認其死亡與前一家養護中心的照護行為有直接關聯,因此駁回家屬求償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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