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醫陳世瑀因收取醫材回扣判刑6年定讞
- 他技術性聲請暫緩執行,2年未發監
- 新北檢確認其人間蒸發,已發布通緝
- 高等法院裁准沒入10萬元保證金[1]
- 陳世瑀曾與陳時中在疫情期間飲酒高歌
名醫陳世瑀貪汙判6年 人間蒸發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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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曾於疫情期間與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飲酒高歌的名醫陳世瑀,因2009年任職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時向醫材廠商收取回扣,遭判刑6年定讞,卻不斷具狀聲請暫緩執行,至今2年仍未發監。新北地檢署確認其人間蒸發、執行無著,已對其發布通緝。
陳世瑀(原名陳識中)在5項採購案中收受賄款,包括「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博而美國際57萬元;「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取宜德醫材5萬元;「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取宜德15萬400元;「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收取宜德36萬2857元;「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收取德全立儀器1155萬4400元。他並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分次匯入妻子帳戶,涉洗錢罪。
案件歷經一審判12年、二審改判、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依收受賄賂、洗錢等5罪各判10月至2年4月不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法院裁定應執行6年。陳世瑀不斷具狀聲請暫緩執行,技術性延後發監2年。新北檢傳喚、拘提均未果,認定其已逃匿,聲請沒入保證金。高等法院9月裁准沒入10萬元保證金[1]。
陳世瑀曾更換戶籍地址至宜蘭,新北檢囑託宜蘭地檢署代為執行,經確認行蹤不明後發布通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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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在於保證金沒入的司法程序結果,以及案件細節的補充說明。
保證金沒入裁定確定
高等法院9月4日裁定,僅沒入黃姓具保人為陳世瑀繳納的10萬元保證金,全案確定。另一名洪姓具保人的10萬元,因當初桃園地檢署命其交保的法律效力已失效,高院撤銷該部分沒入裁定[2]。陳世瑀先前因貪污案遭桃園地檢署諭令10萬元交保,後因另涉詐領健保費案,新北地檢署再命10萬元交保,共兩筆保證金[1]。
收賄總額與案情補充
陳世瑀在5項採購案中向廠商收取回扣,金額累計約1263萬元[3]。他另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分次匯入當時女友、現為配偶的帳戶,構成洗錢罪[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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