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局黃姓調查官裝集音器偷錄樓上鄰居17個月
- 高院認定嚴重侵害隱私權,判賠25萬元確定
- 黃男從未向環保局檢舉或報警查證噪音[3]
調查官裝集音器偷錄鄰居17個月 判賠25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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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噪音糾紛調查局隱私權集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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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黃姓調查官(專員)因長期不滿樓上鄰居發出噪音,在自家天花板安裝集音器及錄音設備,對樓上住戶進行長達17個月的24小時不間斷錄音,遭鄰居提告侵害隱私權。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判決駁回黃男上訴,須賠償鄰居25萬元確定。
黃男居住於台北市大安區某大樓6樓,他與妻子認為7樓薛姓鄰居(任職銀行)長期發出腳步聲、開關門、洗衣機深夜運轉等噪音,影響作息。黃男於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間,在自家天花板安裝集音器與錄音設備,對樓上進行24小時錄音,錄得薛家交談內容及生活聲響。
薛男提告指出,黃男明知個人私人事務領域不受他人監聽、錄音不法侵擾,卻長時間錄音,嚴重侵害隱私權,致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求償25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黃男(及妻子[2])應連帶賠償25萬元。黃男不服提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薛男在居住空間的談話及私人生活動態,享有不受他人侵擾、窺探的自由,黃男以集音器持續錄取薛男屋內談話及生活動態,長達17個月,已不法侵害隱私權且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指出,黃男自2021年7月3日開始錄音,直到2022年1月23日才到薛家反應噪音,2022年7月透過社區管委會反應,從未向環保局檢舉、報警或向其他住戶查證[3]。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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