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籍楊男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遭內政部駁回
- 移民署認定兩人分居4年多,婚姻真實性存疑
- 楊男提訴願主張婚姻合法,遭行政院駁回
- 楊女結婚8年有4年多在打離婚訴訟,堅決離婚
- 楊男律師曾提議取得長期居留後再離婚
- 內政部有權獨立判斷婚姻實質內涵,不受法院判決拘束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一名中國籍楊姓男子申請在台長期居留,內政部以其與配偶楊女分居4年多、婚姻真實性存疑為由駁回申請,並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楊男提訴願主張婚姻合法、在台有工作及住所,但行政院近日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行政院7月2日訴願決定書指出,楊男與原住中國、後在台設籍的楊女於2017年在中國結婚,楊女前兩段婚姻配偶均為台灣人。楊男2018年獲准來台依親居留,2023年換發依親居留證,效期至2027年。2025年申請長期居留時,移民署基隆市專勤隊實地訪查發現兩人分居4年多,對彼此前科、財務、身體狀況及聯繫方式等說詞有重大瑕疵,內政部因此駁回申請,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並註銷居留證,1年內不得再申請。
楊男提訴願主張,婚後感情融洽,因COVID-19疫情無法來台同居,雖楊女訴請離婚,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無過失而駁回,婚姻仍合法存續,處分侵害其居住權。內政部反駁,結婚逾9年仍可透過通訊軟體維持感情,但移民署訪查顯示兩人未同居、關係冷漠,說詞有重大瑕疵,無共同生活共識。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酌,楊男律師在離婚訴訟中曾提議待取得長期居留權後再離婚;楊女指楊男頻繁返中,每次長達半年至一年半,結婚8年來有4年多在打離婚訴訟,她為此「快精神崩潰」。委員會認為,內政部有權獨立判斷婚姻實質內涵,不受法院判決拘束,且楊男未積極修復婚姻,感情基礎薄弱,因此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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