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質疑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遭警方以「其他案類」註記吃案
- 鼓山分局澄清依規定已有車禍事故聯單,開立其他案類僅為方便保險調解
- 警方強調該案仍為刑案,提告過失傷害不受影響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發文,指稱友人因車禍前往高雄市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遭員警刁難不願受理,事後取得的「受理案件證明單」案類被註記為「其他案類」而非「一般刑案」,質疑警方技巧性吃案。民眾更轉述所長回應稱「車禍案件都是其他案類」,並表示「歡迎申訴」。
鼓山分局澄清,依警政署「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9點第2項第2款,已有「車禍事故聯單」的案件得不另開立受理報案證明單。員警主動開立「其他案類」證明單,是為方便報案人日後申請保險或調解使用,該案仍為刑案,提告過失傷害不受影響。警方強調均依規定受理,無拒絕受理、推諉卸責或匿報情事,相關受理紀錄與檔案均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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