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群聯電子(8299)今日舉行法說會,執行長潘健成首度正面回應與投保中心之間的訴訟爭議。他強調,若能證明群聯過去的經營方式確實造成當時股東損害,「我負起全責,我賠償」;但若無法提出實質證據,案件持續拖延,對社會、司法資源及現有股東都不公平。
此案源於群聯2016年爆發財報爭議,投保中心2017年接受97名投資人委任,主張財報不實造成股價失真,2019年底提起民事求償,金額達6.97億元,同時提起解任董事訴訟。一審因未能具體證明各筆交易損害及因果關係,判投保中心敗訴。案件上訴高院後,法院要求改以實際交易資料計算,今年6月投保中心補送資料後,實際列入損害者縮至5名投資人、共8筆交易,損失約121萬元,與原先求償近7億元相差甚遠[2]。
潘健成表示,過去受到相關訴訟影響,群聯在納入MSCI指數過程中一度遭遇障礙,所幸先前有媒體報導相關議題,公司之後順利納入MSCI。他進一步向投保中心喊話,投資人保護不應只針對特定時間點的股東,而應兼顧不同時期的投資人,「投資人保護中心,你要保護的是每一個時間點的投資人,不是只有那個時間點的投資人。」他認為,若為保護過去特定時間點的投資人,反而使目前股東權益受到影響,並不合理。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