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籍移工持木柄圓錐抵腹襲胸同鄉女看護
- 辯稱「搭訕告白」、圓錐是剔牙工具,遭法官駁斥
- B女上衣胸部位置DNA鑑定與A男相符,成關鍵證據
- A男為減刑謊稱吸毒,當庭坦承「怕被當神經病」
- 案發後3個月又刺傷同事眼球,法官認犯罪惡化
- 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判6年6月,全案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地院審結一起強制猥褻案,一名菲律賓籍移工A男(化名阿雄)於2024年7月間,在彰化縣大村鄉見同鄉女看護B女(化名小美)獨行,竟持木柄圓錐抵住其腹部,強行襲胸得逞。法院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
A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想「搭訕告白」,圓錐是隨身攜帶的「剔牙工具」,並稱是B女快跌倒,他伸手攙扶時「不慎觸碰」胸部。其律師則主張現場監視器不足以證明強制猥褻,且A男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應有責任能力減損情形。
法官審理認為,B女證述明確,能具體描述圓錐形狀材質,且B女上衣胸部位置經DNA鑑定檢出A男染色體,足證確有抓胸行為,非不慎觸碰。此外,A男為求減刑,在精神鑑定時謊稱案發前曾施用安非他命,但實際上從無相關前科,A男最終當庭坦承「怕被當成神經病」才向醫師說謊。法官因此認定精神鑑定報告不可採信,不予減刑。
法官審酌,A男尾隨落單女子、持危險器具威嚇後猥褻,手段危險,且案發後約3個月,又持類似物品刺傷職場同事致左眼球破裂重傷,顯示犯罪情狀惡化,最終重判6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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