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男謊稱車禍騙里長進巷內毆打
- 里長臉、頸、手多處挫擦傷
- 李男稱因多次被瞪心生不滿
- 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基隆市一名李姓機車行老闆,去年4月15日中午在中山區某咖啡店內,向黃姓里長謊稱附近巷內發生車禍、有人受傷,里長隨即隨李男前往察看,卻遭李男持安全帽及拳頭毆打,造成左臉、左頸、右手挫擦傷及右臉鈍挫傷。
李男到案後坦承,因先前多次被里長瞪,心生不滿,案發當天見到里長在咖啡店,便邀其至巷內「商談」後動手,並稱里長也有還手。檢方偵查後依傷害罪起訴李男;李男反告里長傷害,檢方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行為可議,審酌其坦承犯行、犯罪動機、手段、里長傷勢及家境普通等情狀,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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