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姪女持亡叔情人裸照勒索52萬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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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恐嚇取財裸照遺物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吳女整理亡叔遺物,發現其與蕭女往來裸照
  • 吳女以散布裸照威脅,向蕭女索討52萬元
  • 吳女辯稱代亡叔追債,法院認定無借貸關係[1]
  • 彰化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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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吳姓女子受託整理亡故叔叔的遺物時,意外發現叔叔生前與蕭姓女子的往來信件、裸照及金錢紀錄。吳女竟以電子郵件恐嚇蕭女「妳的裸照就讓我自由處分不寄回去了」,並揚言「在妳的親人面前播放效果會比較好」,藉此索討52萬元「交往費」,其中21萬元指定作為白包奠儀。蕭女心生畏懼,委託家人報警處理。

吳女到案後坦承寄送郵件,但辯稱是依亡叔遺囑代為追討蕭女積欠的52萬元債務,無不法意圖。法院審理認為,吳女提出的旅行支票購買紀錄、匯款水單等僅能證明雙方曾有金錢往來,無法證明為借貸關係,且亡叔遺囑中全未提及對蕭女有債權,吳女無權代為追討[1]。

彰化地方法院認定,吳女以散布裸照等言語恫嚇,已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之惡害通知;多次寄發郵件時間相近、目的同一,屬接續犯。審酌被告為謀不法利益恐嚇被害人,造成心理不安,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等情狀,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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