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男徒步從越南走進中國,再搭偷渡船來台
- 非法打工近6年後主動向移民署自首
- 橋頭地院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刑滿驅逐出境
- 法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1]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越南籍裴姓男子為來台打工,先從越南徒步跨境走到中國,再搭偷渡船入境台灣,非法打工近6年後主動自首。橋頭地院依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裴男2019年3月曾遭我國遣送出境,未取得再次入境許可。2020年4月,他先徒步從越南走進中國,再聯繫偷渡集團安排船隻,從中國沿海乘船非法進入台灣,突破境管與海防,此後隱姓埋名打黑工。
今年2月23日下午4時6分許,裴男主動前往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投案自首。法官認定符合刑法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法官審酌,裴男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且無其他犯罪紀錄,量處2月徒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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