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形醫師陳威宇隆鼻手術麻醉致死,二審改判1年5月、緩刑3年
- 須支付公庫550萬元,較一審多461萬餘元
- 陳男已與家屬以661萬元和解
- 手術未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違反醫療常規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自稱「東區女神雕刻師」的整形醫師陳威宇,2019年為30歲湯姓男子進行隆鼻手術,因未依規定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麻醉,僅指示蕭姓護理師協助,導致湯男因麻醉引發惡性高熱,體溫飆至43.6度,送醫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檢方依違反醫師法起訴陳威宇及蕭姓護理師。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已善盡告知義務,且醫審會鑑定認為其用藥及急救符合醫療常規。但法院認定,陳男未於手術期間持續監測吐氣末端二氧化碳值及體溫,延誤發現惡性高熱,違反醫療常規。陳男最終與家屬以661萬元達成和解並改口認罪。
一審判陳威宇1年4月徒刑、蕭女10月徒刑,蕭女另涉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4月,兩人皆獲緩刑3年,各須支付公庫88萬8千元與2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4日)宣判,改判陳威宇1年5月徒刑,仍緩刑3年,但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550萬元,並參加5場次法治教育,較一審緩刑條件多出461萬餘元。蕭女部分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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