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高分院判林女應返還弟弟賣地價金934萬餘元
- 林女利用受託人身份逕行領走弟弟應得款項
- 一審僅判還348萬,雙方均上訴後高分院改判全額
- 林女因掌摑律師等案,目前仍羈押中
吞弟賣地錢934萬 法院判全額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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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掌摑律師林女返還信託物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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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惡名遠播,其與弟弟的民事訴訟近日由台中高分院宣判,法官判林女應返還弟弟賣地價金93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源於2018年,林女與弟弟共同持有四筆土地,弟弟將土地設定共同擔保最高限額抵押權1,000萬元給林女。2020年8月,姊弟簽訂信託契約,由弟弟擔任委託人兼受益人,林女為受託人。同年底其中二筆土地出售,買家將應給弟弟的價金934萬9,025元提存,林女卻利用受託人身份,逕行將該筆款項全數領走且拒絕歸還。
台中地院一審判林女應返還弟弟348萬餘元,雙方均不滿而上訴。弟弟另追加請求塗銷抵押權並終止信託設定。台中高分院近日判決,林女應返還弟弟應得價金934萬餘元,其餘駁回。
此外,林女另涉二起刑事案件,目前仍羈押在台中女監附設看守所。其中一案因傷害、恐嚇律師,一審各判1年2月、1年,經上訴已駁回確定;另一案她在法院內當眾摑掌法袍律師等5罪,一審依恐嚇危安罪3罪各判1年6月、1年2月、1年1月,違反個資法1年6月及個資法1年6月,未定執行刑,上訴審理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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