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姓課長2個多月反向刷卡52次,詐領加班費1.6萬元及補休假
- 台積電以違反誠信正直核心價值將他解僱
-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解僱合法確定
- 刑事一審判5月徒刑,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 楊男辯稱在外用手機處理公務也算加班,法官不採信
台積電課長假打卡詐加班費 丟工作又判刑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加班費反向刷卡台積電解僱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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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積電苗栗竹南廠一名楊姓課長,2024年6月至8月間利用「反向刷卡」(僅刷卡不進廠)偽造門禁紀錄,並在申報加班時段擅離職守前往健身房或停車場,短短2個多月虛報17個時段,詐領加班費1萬6336元及補休假3.76小時。台積電以違反「誠信正直」核心價值將他解僱,並提出詐欺告訴。
楊男為保住工作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反向刷卡不會產生工時紀錄,且他平時實際工時遠多於約定工時,並無詐領意圖;另辯稱在外用手機處理公務、查看影片找尋「工作靈感」也屬加班。民事部分,一審至最高法院均認定楊男行為嚴重破壞僱傭信賴關係,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判決解僱合法,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苗栗地院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楊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堅稱實際加班時數遠超申報,並反咬台積電違反勞動法令。二審法官駁回上訴,指出資方是否違法屬行政裁罰範疇,與楊男虛報加班費的詐欺罪責無關,維持5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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