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宮主假藉收驚名義,將女信徒帶至密室猥褻
- 曾男要求解開內衣,按壓胸部、乳頭稱「是穴道」
- 北院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7月,可上訴
- 法院函詢宗教主管機關,確認無此驅邪儀式[3]
- 曾男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某宮廟曾姓宮主,2024年11月10日下午以女信徒「卡到陰很嚴重」為由,將其帶至宮廟2樓房間並反鎖房門,要求解開內衣扣,以按摩穴道為名,將手伸入衣內按壓乳腺、胸部、乳頭及下腹部,聲稱「這些也是穴道」。女信徒當下因宗教信仰相信是淨化儀式,事後察覺有異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後,採信被害人說詞,認定曾男利用宮主身分及宗教權勢,使女信徒誤信其行為屬於宗教儀式而隱忍配合,已構成利用權勢猥褻罪。法官函詢內政部宗教司與民政局,確認傳統信仰並無按摩胸部、下腹部作為收驚或驅邪之宗教儀式[3]。多名證人亦證稱,從未見過男性信徒被帶到2樓收驚,也未聽聞以按摩胸部作為宗教儀式[2]。
合議庭指出,案發地點位於曾男及家人居住的2樓私人空間,而非平時舉行宗教儀式的1樓神壇區域;若真有進行儀式必要,也無須進入房間並反鎖房門[2]。雖女信徒指稱曾男曾碰觸陰蒂,但相關部分欠缺其他證據補強,未達刑法所稱性交行為程度,因此未採檢方起訴的利用權勢性交罪,改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論處[2]。
曾男否認犯罪,辯稱因對方表示胸口及腹部不舒服才抓這兩個部位,停留時間很短,並未碰觸私密處及乳頭。法官審酌曾男犯後否認犯行、辯詞避重就輕,且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考量其開宮廟、已婚、子女均成年、屬低收入戶等情狀,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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