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持大聲公到派出所前喊「警察出來罰站」
- 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裁處
- 法院認定行為滋擾但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
- 從重裁處罰鍰3000元,可抗告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疑似對警方不滿,今年5月1日中午12點多,持大聲公擴音器跑到台中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前,高喊「警察通通給我出來罰站」,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裁處。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其行為,並有警方密錄器、職務報告等佐證。法官認定,黃男行為已滋擾派出所,並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加不當言詞,同時違反社維法第68條(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第85條(對公務員施加不當言詞)兩項規定。
法院指出,黃男行為尚未達到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從重依第85條裁處罰鍰3000元。全案可抗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