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20日晚間從越南返台,在高雄機場面對媒體不發一語,僅遞出一張離婚協議書紙本,要求媒體看「第8條」保密條款。該條款載明,雙方就婚姻期間個人生活、職業等隱私及協議細節均應保密,違反致隱私受侵害者,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此舉引發多位律師熱議,質疑趙建銘公開協議書本身恐已先違約。
陳幸妤21日受訪時反嗆,公開協議就是違反協議,「是他要賠我1億元」。她說,「1億」這2個字也是協議內容,若她去提告,趙建銘就要賠1億。對於趙建銘出示的協議書未經雙方簽名,陳幸妤妙回:「我不會隨身帶離婚協議書,更不會帶出國玩。」她認為趙建銘沒有其他證據可說,才拋出協議書堵她的嘴,並表示「如果他告我、我也告他,其實也算扯平」[5]。
律師李怡貞指出,該協議書看來是自行繕打,非最終登記版本,且第9條寫明「一式三份」,質疑趙建銘一份、陳幸妤一份,第三份歸誰?她認為趙建銘仍是在「耍招」[4]。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茂增分析,趙建銘完整公布條文及違約金額,本身恐違反保密條款;他認為陳幸妤近期對媒體談論的內容多屬客觀事實評論,應未違約[3]。
律師陳宇安則指出,協議書簽名欄空白,難以作為訴訟證據。她觀察到保密範圍未包含「協議本身」,因此趙建銘公開協議書反而可能沒有違反保密協議[2]。律師劉韋廷也提出相同疑問,認為趙建銘為了證明對方有保密義務,自己先把保密條款公開,是否構成違約值得討論[1]。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