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部落豐年祭期間,自釀小米酒僅供祭典及自用,禁止販售營利
- 每戶自釀酒品(含半成品)合計不得超過100公升
- 縣府近期接獲檢舉,有業者在收費遊程中提供私釀酒品
- 產製私酒最高可罰100萬元,販售私酒最高罰50萬元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暑假台東各部落陸續舉辦豐年祭,族人依循傳統自釀小米酒用於祭祀與自用。台東縣政府提醒,自釀酒品僅供祭典及自用,禁止對外販售營利,以免觸法。
依菸酒管理法規定,民眾可釀製一定數量酒品供自用,成品及半成品每戶合計不得超過100公升,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販售或作為營利用途。縣府表示,對於部落為祭祀或自用需求所釀製之酒品,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均予以尊重。
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指出,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有業者在收費導覽、文化體驗或套裝遊程中,提供未經合法許可的私釀酒品供遊客飲用,甚至藉機販售私酒,已超出自用及祭典範圍,涉及營利行為。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及第46條,產製私酒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販售私酒則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1]。
財經處提醒,凡屬商業收費的導覽行程,因具備營利性質與對價關係,若提供酒品服務,應選用合法製酒業者生產的酒品,切勿提供未經許可的私釀酒品。財政及經濟發展處長章正文表示,尊重部落文化是發展觀光的核心價值,縣府希望在推廣原住民族傳統生活方式的同時,也確保消費市場的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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