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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法防堵私菸詐領獎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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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檢舉獎金私菸財政部馬小惠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財政部修法防堵私菸集團勾結人頭詐領獎金
  • 檢舉獎金改按實收罰鍰計算,不再依裁處金額
  • 增訂虛偽不實案件獎勵金追繳法據
  • 不法查緝人員增訂不予給獎及追繳機制
  • 查緝機關須建立獎勵金內控及稽核制度
  • 修法背景與海巡署人員涉勾結私菸集團詐領案有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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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今日發布「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修正條文,針對私菸集團勾結人頭詐領獎金祭出3大防堵措施,即日起實施。

國庫署副署長馬小惠表示,過去曾發生不法查緝人員勾結私菸集團,安排人頭檢舉人及人頭受處分人,藉由事先安排的違規案件詐領獎勵金。此次修法從檢舉人、查緝人員及機關內控等面向修正制度。

修正重點包括:檢舉獎金改按「實收」罰鍰、罰金及沒收沒入物計算,避免人頭受處分人脫產後仍可依裁處金額領取獎金;增訂虛偽不實案件獎勵金追繳依據,行政機關可直接作成行政處分追繳,縮短程序;增訂不法查緝人員不予給獎及追繳機制。此外,查緝機關須建立獎勵金核發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來向財政部申請獎勵金時須一併檢附相關制度文件。

壹蘋新聞網報導指出,此次修法背景與彰化地檢署2025年7月起訴海巡署少校偵查員林姓男子等6人勾結「大餅私菸集團」詐領上千萬元獎金案有關,該案被具體求處15年重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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