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刑人阿茂入監後娶妻盼其顧家,妻隨後也因毒品案入獄
- 阿茂以無法同居訴請離婚,一審獲准
- 二審查出雙方頻繁通信,感情未破裂,改判駁回離婚訴求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高分院審理一起受刑人離婚訴訟,男子阿茂(化名)因毒品案被判刑20年,2014年入監後,於2016年與女友珍珍(化名)結婚,盼其代為照顧家人。不料珍珍也因毒品案被判刑7年8個月,2022年入監服刑,夫妻雙雙在監。阿茂以長期分居、婚姻破裂為由訴請離婚,一審獲准,但珍珍不服上訴。
合議庭查驗雙方2022年至2024年間頻繁通信,內容包含關心與感情表達,認定感情並非早已破裂,且阿茂結婚時已知兩人將長期分離,不能單以無法同居認定婚姻破綻。阿茂指控珍珍向母親索財,但未舉證。最終二審改判駁回離婚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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