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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發部公告AI風險分類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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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人工智慧基本法數發部風險分類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數發部7日公告AI風險分類框架,即日起生效
  • 框架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訂定,以促進創新為核心
  • 風險分為3大類共20項子類別,涵蓋技術缺陷、人機互動、社會衝擊
  • 操作流程共4步驟:盤點、識別、評估、規劃措施
  • 機關可採行4種管理措施,從揭露要求到限制禁止
  • 高風險應用須標示警語並建立救濟或保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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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數發部7日公告AI風險分類框架,即日起生效。該框架依據《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訂定,以促進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為核心,強調支持與引導優先。框架主要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辨識與評估AI應用可能涉及的影響範疇及風險程度,作為後續管理規範及配套措施的依據。

框架將AI風險分為3大類、共20項子類別。第一類「AI系統本身技術設計缺陷」包括安全漏洞、缺乏可解釋性、行為偏離人類意圖、隱私與個資疑慮、歧視偏見、錯誤或誤導訊息等。第二類「部署後操作及人機互動問題」涵蓋過度依賴、喪失自主性、生成違法內容、詐欺與深偽濫用、網路攻擊、AI自主代理授權外行為。第三類「社會結構與環境衝擊」包含競爭秩序失衡、權力集中、就業品質下降、創作價值受損、環境傷害、認知作戰等。

操作流程共4步驟:盤點應用情境、對照風險類型表、評估影響程度判定是否為高風險、依風險情形規劃管理或促進措施。機關可視需求採行4種管理措施,包括要求業者揭露AI生成內容、事前許可或審查、限制或禁止無法有效管理的應用、要求高風險應用標示警語並建立救濟機制。促進發展方面,機關可協助產業訂定指引、提供輔導資源,對中小企業建立單一諮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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