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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定Meta銷毀詐欺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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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加密貨幣詐騙澳洲證據銷毀通訊規範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美法官裁定Meta銷毀加密貨幣詐欺案關鍵證據
  • 法官認定Meta行為屬「重大過失」但非蓄意
  • 遭銷毀資料可證明Meta主動參與詐騙廣告投放
  • Meta援引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主張免責
  • 自2019年起數千詐騙廣告冒用佛瑞斯特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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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美國加州聯邦法官畢茨(P. Casey Pitts)今日裁定,Meta在澳洲礦業大亨佛瑞斯特(Andrew Forrest)提起的訴訟中銷毀關鍵證據。佛瑞斯特指控Meta縱容詐騙集團冒用其肖像,在臉書上刊登加密貨幣詐騙廣告並從中獲利。

法官認定Meta確實銷毀或放任重要資料遭刪除,對原告權益造成損害。Meta辯稱需花費兩年時間才能在系統中發現這些資料,但畢茨認為此說法「簡直不可信」。法官未認定Meta有蓄意意圖,但將其行為歸於「重大過失」。

此案核心在於遭銷毀的資料據稱可證明Meta如何利用自身工具調整廣告內容,從而削弱其主張免責的依據。Meta援引1996年「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主張網路平台毋須為使用者發布的內容負責。佛瑞斯特律師團則主張,Meta的AI工具在發布詐騙廣告前會進行最佳化與個性化調整,使其成為詐騙行為的主動參與者,而非被動中介平台。

訴訟文件指出,自2019年起,臉書上出現數以千計冒用佛瑞斯特肖像的詐騙廣告,導致數千人受騙。此案目前仍處於初步聽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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