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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撞軍人摔車遭輾斃 家屬國賠二審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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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士官長屏東車禍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騎士為閃避演訓後步行返營的士官長,失控遭後車輾斃
  • 家屬求償國賠304萬元,二審仍敗訴
  • 法官認定士官長已緊貼路邊行走,無未靠邊過失
  • 國軍反光衣規範屬內部管理,非保護他人法律
  • 事故當時視線良好,後車均能及時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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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一名吳姓士官長2022年5月4日晚間在屏東潮州空降場測考結束後,與3名同袍成單縱列沿屏189縣道靠邊步行返營。後方林姓機車騎士為閃避吳男等人失控倒地,遭後方轎車輾壓身亡。林男家屬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一審屏東地院判敗訴,家屬上訴二審並將求償金額由756萬元縮減至304萬元,高雄高分院仍駁回上訴,維持國防部免賠。

家屬主張,吳男未靠邊行走、走在慢車道阻礙交通,且夜間未依國軍教範配戴反光衣或警示燈,致後方駕駛無法看清,屬執行職務有過失。陸軍司令部則抗辯,吳男刑事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並無過失。

合議庭勘驗監視畫面與道路狀況後認定,該路段路緣僅0.6公尺寬,吳男肩寬56公分,當時雙腳站立於路面邊線附近、緊鄰草皮,已盡力靠邊,法律並未強制要求行人必須踩在邊線外,難認有未靠邊或阻礙交通的過失。

針對反光裝備爭議,法官指出,國軍內部管理教範屬軍紀與內部管理規範,旨在維持部隊戰力,「並非保護他人之法律」;且當時4人僅是測考後返營,不屬於夜間行軍或夜教,無須強制穿戴警示燈具。事故當時天候與視線良好,後方其他車輛均能及時閃避倒地騎士,難認吳男未穿反光衣與車禍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無不合,駁回家屬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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