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翁騎車撞上跳傘士官長後摔車倒地
- 遭後方張男輾過,張男未停車駛離
- 張男辯稱不知輾到人,法官不採信
- 依行車記錄器及車底毛髮等證據判刑
- 屏東地院判張男1年半徒刑,可上訴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2022年5月夜間,71歲林姓老翁騎機車行經屏189縣道潮州跳傘場路段,碰撞剛結束傘訓、走在路邊的航特部吳姓士官長等人,老翁失控摔車倒臥快車道,遭後方張姓駕駛自小客車輾過。張男未停車駛離現場,林翁因顱內出血及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張男辯稱知道有輾到東西但不知是人;辯護人主張若知壓到人應會洗車,不會在6天後仍留跡證於車底。屏東地院採信行車記錄器畫面及車底盤被害人毛髮等證據,且張男離開後不久曾折返現場查看,認定其難以推諉不知情,依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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