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結車超車產生氣流,女騎士遭捲入車底死亡
- 法院認定氣流致機車失去穩定,司機有過失
- 劉男否認過失,辯稱已減速、是騎士自己偏移
- 法官不採信辯詞,依過失致死判6月、得易科罰金
- 劉男與家屬和解但未認罪,不獲緩刑
- 另案工地負責人判5月、緩刑2年[1]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神岡區2024年10月發生一起聯結車死亡車禍,55歲劉姓司機駕駛聯結車行經中山路時,從左側超越同向的65歲羅姓女騎士,3秒後車輛突「跳動一下」,羅女已遭捲入車底、頭部重創當場死亡。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事故主因為聯結車行進產生的氣流導致機車失去穩定,依過失致死罪判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劉男當時駕駛聯結車沿中山路由東往西行駛,偏左超車同向的羅女,聯結車第三輪壓過羅女頸部,造成頭頸部鈍挫、顱腦損傷及顱骨骨折當場死亡。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劉男雖有踩剎車減速但幅度不明顯;羅女被超車後因車道縮減略為向左,1秒後突然更往左偏移,與大型車行駛時兩側空氣產生的向車尾中間集中的風壓,會使騎士被氣旋帶動傾倒的物理作用相符。
審理時劉男坦承開車輾死羅女,但否認有過失,辯稱自己開聯結車11年,知道大車行進間會有氣流問題,案發時已放慢速度超車,認為機車應會保持在右側,是羅女自己失去重心偏移。辯護人則主張,行車氣流應考量當時車速,劉男無預見可能性。法官不採信其辯詞,認為若非劉男超越羅女,不會造成人車倒地。
法官審酌劉男無前科,且已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告訴代理人同意給予緩刑,但劉男迄今不坦承犯行,堅稱駕駛行為無過失,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諭知緩刑。本案仍可上訴。另案林姓工地負責人因相關工程疏失遭判刑5月、緩刑2年[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