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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6人偷捕海膽 判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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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澎湖緩刑馬糞海膽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項男等6人偷捕馬糞海膽164顆遭判刑
  • 項男判1年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64萬元
  • 其餘5人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 法官考量無前科且坦承,未沒收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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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澎湖項姓男子等6人因在海膽開放捕撈前,於今年6月30日晚間搭乘項男自用小船前往金嶼南側海域,以自由潛水方式徒手非法採捕馬糞海膽164顆,遭澎湖地檢署會同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打擊非法漁撈平台」查緝團隊當場查獲。

澎湖地院日前依違反漁業法罪判決,項男處1年徒刑,緩刑4年,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64萬元;項男之子、莊姓、蔡姓及2名洪姓等5名被告各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各須向國庫支付12萬2000元。法官考量6人均無前科且坦承犯行,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另未宣告沒收項男的自用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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