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澎湖歐男於禁採期盜採16顆馬糞海膽遭查獲
- 法院判刑3月併科罰金8萬元,工具及海膽沒收
- 總計刑責與罰金17萬元,每顆海膽代價逾萬元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澎湖一名歐姓男子於今年6月3日晚間,在馬公海水淡化廠第一廠岸邊海域,以手撈網非法採集16顆馬糞海膽,遭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七二中隊巡邏人員當場查獲,人贓俱獲。由於當時(6月3日)尚未進入澎湖縣政府公告的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歐男行為已違反《漁業法》規定。
案經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檢察官翌日即火速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歐男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限制事項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扣案的16顆馬糞海膽及1支手撈網全數沒收。
合計刑期易科罰金9萬元加上併科罰金8萬元,總計17萬元,換算下來平均每顆馬糞海膽需付出1萬600餘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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