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騎士不滿蘇姓騎士邊騎車邊抽菸,噴芳香劑反制
- 蘇男遭噴後轉頭閃避,法官認定影響行車安全
- 陳男辯稱「淨化空氣」,法院不採信
- 一審依強制罪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去年4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陳姓騎士不滿蘇姓騎士邊騎車邊抽菸,攔下對方表示「可不可以不要邊騎車邊抽菸?」遭蘇男回嗆三字經後加速離去。陳男追上前,持芳香劑朝蘇男噴灑,蘇男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二手菸有害健康,噴芳香劑是為了「淨化空氣」、排除二手菸危害,無意干擾行駛。蘇男則主張芳香劑噴到面部,導致眼、鼻、喉部不適。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蘇男遭噴後向右轉頭閃避,此反應已影響其注意車前狀況,構成妨害正常行駛權利,認定陳男犯強制罪。
台北地院一審判陳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陳男上訴後,高等法院指出,蘇男抽菸僅屬行政罰,而陳男「淨化二手菸」的動機與實際噴人行為無合理關聯,社會大眾難以認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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