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歐盟議會近日以多數決通過被譽為「史上最嚴格」的移民法案,允許27個成員國將被拒絕入境或被勒令離境的尋求庇護者與移民,送往設在歐盟境外的「遣返中心」,並賦予當局對不配合或有逃跑疑慮的移民長達兩年的拘留權與搜查權。目前包含德國、希臘等多國已展開評估,最快預計於2027年正式啟用[1]。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urk)20日對此深表遺憾,強調新法必須完全遵守國際人權法與難民法。圖克在聲明中指出,「歐盟國家不能就這樣把他們的人權義務,外包給第3國」,並重申「不遣返」(non-refoulement)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該被送回有嚴重侵犯人權風險或其他無法挽回傷害的地方。他特別警告,包括兒童在內的弱勢群體被拘留並遣送他國,有高度侵犯人權之虞[2]。
此項新規此前已遭人權團體強烈批評,痛批其殘酷且具歧視性,凸顯歐洲近年高漲的反移民情緒[1]。儘管去年非法入境歐洲的人數大減,但隨著移民成為政治議題,歐洲各國政府開始對移民採取更強硬的立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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