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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護理師侵占21元剩藥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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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醫院業務侵占緩刑護理師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嘉義醫院護理師侵占8名病患未服剩藥,總值21元
  • 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2月徒刑,緩刑2年
  • 沈女符合自首要件、已賠償21元,獲減刑
  • 判決未交代侵占原因,醫院稱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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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嘉義一名公職護理師將病患未服用的藥物據為己有,總價值僅21元,遭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

沈姓女子任職於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負責臨床照護及給藥等工作。依規定,若病患拒絕服藥或醫令取消,應辦理退藥程序。但沈女從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間,在第十病房陸續將8名病患未服用的止痛退燒藥、胃藥、止咳藥、鈣片及類固醇等藥物留下,未辦理退藥,直到護理長發現異常才曝光。檢方查扣2包藥及17粒藥物,總值21元。

嘉義地院考量沈女符合自首要件、偵審期間坦承犯行,已與醫院調解並賠償21元,且犯罪造成損害輕微,予以減刑;另因無前科,院方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依業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雖詳細列出涉及病患、時間及藥品名稱,卻未記載沈女留下這些藥物的原因,也未交代藥物是否供自己使用或作其他用途。醫院表示已完成內部調查及行政懲處程序,但相關原因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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