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女謊稱可喬台大病房,詐得5萬2000元
- 偽造羅一鈞簽名於同意書取信被害人
- 羅一鈞報警提告,稱從不幫人喬床
- 台北地院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 黃女已返還3萬元,未償還部分依法追徵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40歲黃姓女看護於113年8月間,得知盧姓男子的父親疑似罹患癌症需住院檢查,透過LINE向盧男謊稱熟識衛福部、疾管署及台大醫院高層,曾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秘書、疾管署副秘書,可安排台大醫院病房,但需費用打點。盧男先後匯款5萬元、交付2000元現金及蛋糕給黃女。
為取信盧男,黃女未經時任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同意,在台大醫院全民健保病人自願付費同意書的連帶保證人欄位偽造羅一鈞簽名,並張貼於IG,營造兩人關係緊密的假象。羅一鈞經媒體報導得知後報警提告,並公開表示「簽名沒那麼醜,也從不幫人喬床」。
台北地院審酌黃女坦承犯行,已於偵查中返還盧男3萬元,但未與盧男、羅一鈞達成和解或賠償,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尚未償還的2萬2000元依法追徵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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