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姓個管師為美化家訪率,偽造21名藥癮個案訪視紀錄
- 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 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 羅員在調查前主動自首,獲減刑及緩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一名羅姓個案管理師,為美化家訪率,明知未實際訪視藥癮個案,仍在衛福部毒防中心服務系統中不實登載面訪或電訪紀錄。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執掌之準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員於2025年3月31日至5月29日期間,未實際訪視衛生局列管輔導的21名藥癮個案,卻在公文系統中偽造訪視姓名、時間及地點。ETtoday新聞雲報導,羅員任職期間為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而偽造行為集中在2025年3月底至5月底[3]。自由時報與聯合報均指出受影響個案為21人。
經衛生局內部調查後,羅員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主動自首,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法院審酌其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依法減輕其刑,並認為經此偵審程序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若違反緩刑條件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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