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今天(7日)上午10點30分由主任秘書黃駿逸、民政司長鄭英弘赴憲法法庭遞狀,正式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創下史上首次由機關聲請解散政黨的紀錄。憲法法庭書記廳表示,收案後將由憲法法庭處理後續程序。
內政部長劉世芳7月30日已預告此舉,並公布統促黨三大罪狀:配合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協助認知作戰、引入中資介入選舉;跨境鎮壓、噤聲台灣民主;以及披著政黨外衣實為黑幫犯罪組織。內政部政黨審議會已於去年1月2日決議通過,認定統促黨目的及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涉有接受中共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吸收中配參與活動,引介現役、退役軍人赴中發展間諜網絡;引入中資介入選舉,協助候選人造勢與賄選,招待選民赴大陸旅遊賄選。此外,統促黨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滲透民間社團、宮廟等活動呼應統戰。內政部已掌握統促黨滲透至少15家宮廟、分散7縣市[2]。
在跨境鎮壓部分,內政部指控統促黨涉及何韻詩遭潑紅漆案、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與機場暴力對待黃之鋒案。多名黨員長期從事組織犯罪,並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遭起訴。統促黨創始人張安樂為該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曾公開自稱「中共同路人」,宣稱組建「紅色隊伍」宣傳中共意識形態[4]。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政黨解散判決須經現有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意即現今須有6名大法官以上同意。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目前大法官人數問題恐無法評決[3];聯合報則分析,關鍵在於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是否會拒絕評決[2]。此外,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依法屬「強制言詞辯論」案件,機關聲請解散政黨應負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憲法法庭可命補正,未依限補正則裁定不受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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