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新規11月15日實施,全域禁飛禁存禁運無人機
- 違規飛行最高罰1萬元人民幣,持有存放最高罰5千元
- 提供現場回購、報廢回收、寄遞出京三種處置管道
- 現場回購補貼成交價30%,每台上限3千元
- 特殊保障情形需經公安機關安全評估後許可
北京無人機管制再收緊 11/15起全域禁飛禁存禁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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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無人機禁存禁飛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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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報導)
北京市再度收緊無人機管理規定,新修訂的《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將於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新規明確北京市行政區域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除特殊情形外,不僅禁止無人機飛行,也禁止持有、存放及運輸、攜帶無人機及其核心部件進入北京市。
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於9月11日表決通過該規定。規定實施後,北京市內所有單位、個人,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均不得設立無人駕駛航空器倉庫或臨時存放點等存放場所。此前已在北京存放的設備,須在11月15日前轉移至京外。
新規同時禁止向北京市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出租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相關規定。
特殊保障情形包括反恐維穩、搶險救災、重大活動,以及學校、科研機構、生產企業因教學、技術研發、生產等需要,或農林業生產等需要。經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安全評估後,按清單化管理原則予以特殊保障。
違規處罰方面,違反禁飛規定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沒收無人機,並處人民幣1,000元至1萬元罰款;違反持有、存放、運輸、攜帶及銷售、出租等規定,個人可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單位可處5,000元至5萬元罰款。
為方便市民處置現有無人機,除自行攜帶出京外,北京市另提供現場回購、報廢回收及寄遞出京三種管道。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現場回購者,補貼為回購成交價30%,每台上限3,000元;報廢回收補貼每台200元;寄遞出京則免寄遞費。補貼僅適用於已在公安機關完成信息核實的個人持有無人機,須在11月14日前完成處置。
今年5月1日實施的《北京無人駕駛航空器信息核實辦法》,相關信息核實工作已於7月31日結束,並將隨新規實施同步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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