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土城蔡女租約到期搬離,遺棄2隻米克斯貓在屋內
- 蔡女事後悄悄返回,僅帶走4隻品種貓,留下混種貓
- 動保處重罰11萬3千元,2貓已安置於中和動物之家
- 飼主未辦寵物登記、絕育及不擬續養程序,且拒回應
- 棄養動物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蔡姓女子租約到期搬離租屋處,卻將2隻米克斯貓遺棄在屋內。房東收房時發現後通報動保處,蔡女事後還悄悄返回,僅帶走4隻價值較高的品種貓,留下2隻混種貓。動保處稽查發現,蔡女名下原登記6隻貓,未辦理寵物登記,貓隻也未完成絕育,且未依規定完成不擬續養程序與媒合公告,飼主對動保處的領回通知及說明要求皆不回應。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11萬3千元,並將2隻貓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安置。
動保處提醒,飼主如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可透過動保處與8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或經由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該平台提供30天緩衝期;若未媒合成功,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繳交規費5000元,且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棄養動物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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