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車險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理賠由200萬調高至300萬
- 7月1日起實施,不增加保費
- 每一事故總給付上限由220萬提高至320萬
- 累計理賠金額達3407億元,理賠人次逾767萬
- 金管會提醒強制車險不賠財損,建議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日宣布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的前提下,將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現行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本次修正適用於所有有效保單,只要7月起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皆適用[1]。
修正重點共三項:第一,失能給付方面,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按比例同步調升;第二,死亡給付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第三,每一受害人於每一事故的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由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
金管會指出,強制車險自1998年實施至今已逾28年,累計理賠金額達3407億元,理賠人次逾767萬人。此次調升主因近年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為符合各界對提升保障的期待。金管會提醒,強制車險僅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不包含財物損失,民眾可依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補足財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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